制定該文件的目的:建立健全我市應對突發(fā)重大自然災害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規(guī)范應急救助行為,提高應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實施緊急救助,最大程度地減少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損失,維護災區(qū)社會穩(wěn)定。
制定該文件的必要性:近年來,隨著我市自然災害和救災工作呈現的新形勢、新變化,各級政府不斷強化災害風險管理,提升公眾防災減災意識,綜合防災減災工作取得顯著成效。由于《黑河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保障預案》2009年修訂版按照預案三年一修訂的原則已超過修訂時間,且原預案中的工作要求已無法滿足新形勢下“預防為主,防抗救相結合”的救災工作原則。為進一步完善我市自然災害救助制度,著力提高受災群眾生活救助保障水平,按照國家、省對完善《預案》提出的新的要求結合我市近年來發(fā)生的歷次重特大自然災害應對工作經驗和做法基礎上完成此次預案制定,充分發(fā)揮全市各級減災委成員單位間密切配合,高效聯動,形成抗災救災工作合力,為開展災害應急救助工作提供文件依據。
該文件擬解決的主要問題:該文件主要解決災害發(fā)生時,有效保障我市災害救助工作規(guī)范有序開展,最大限度降低災害造成的損失。
該文件擬采取的主要措施:一是進一步完善應急響應啟動條件。針對近年來我市災情形勢呈現的新變化,新修訂的《預案》對市級層面四個響應等級的核心指標(包括因災死亡人口、倒塌或嚴重損壞房屋數量、緊急轉移安置人數或需緊急生活救助人口等)做了相應調整和完善,以便更符合當前救災工作實際,提高《預案》可操作性。二是進一步規(guī)范應急響應程序及措施。新修訂的《預案》對應急響應啟動程序進行了優(yōu)化和完善,進一步明確市減災委各有關成員單位在災害救助工作中的具體職責,對災情報告、災情發(fā)布、災害損失評估、信息共享、社會動員等內容進行了充實和完善。三是擴大了預案適用范圍。新修訂的《預案》增加了“當毗鄰國家和地(市)發(fā)生重特大自然災害并對我市境內造成重大影響時,按照本預案開展全市應急救助工作”的表述,主要考慮到我市特殊的地理區(qū)域,鄰國、發(fā)生地震、洪澇等重特大自然災害可能對我市造成較大影響,需要對我市邊境縣(市、區(qū))受災群眾實施災害救助的情況。
制定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fā)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9號);
2.《自然災害救助條例》(國務院令第577號);
3.《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國辦函〔2016〕25號);
4.《突發(fā)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辦發(fā)〔2013〕101號);
5. 《自然災害情況統計制度》(民發(fā)〔2016〕23號);
6.《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財社[2011]6號);
7.《黑龍江省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黑財社[2015]63號);
8.《黑龍江省人民政府突發(fā)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黑政發(fā)〔2005〕46號);
9.《黑龍江省自然災害救助應急保障預案》(黑政辦函[2016]47號);
10.《黑河市人民政府突發(fā)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黑市政字[2007]18號)。
因該項工作任務比較緊急,需要立即實施。